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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電子發票」入門篇-什麼是電子發票?

  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自106年元旦起,停止核准營業人新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因此今年起,電子發票是企業必需重視的趨勢議題! 鼎新A1商務應用雲團隊將陸續匯整有關「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從基礎認識到進階應用,協助企業快速瞭解及因應,首先,讓我們來認識「電子發票」!

依據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定義如下:
電子發票:指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

  營業人可以透過第三方「加值服務中心」與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介接,即時將營業人開立、作廢之電子發票,或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至整合服務平台交換、上傳或接收並保存發票開立紀錄。

  營業人也可以自行與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介接,不過需要自行完成以下電子發票服務申請步驟

(1)事前準備經營核可之電子憑證
(2)至整合服務平台,提出Turnkey申請及下載軟體並測試
(3)向國稅局提出「電子發票專用字軌」
(4)申請平台註冊憑證登錄
(5)專用字軌取號接收方式設定等等。




在此建議您~更省時、更便利又能省下麻煩的做法,您可以透過進銷存管理系統廠商來協助您與第三方「加值服務中心」進行電子發票服務申請及系統介接,即可使用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等服務。

電子發票進度更新~ 
補充資訊:
依據財政部令:107.1.19 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條文、「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第15條之1條文、「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1條、第3條之1條文其中第七條統一發票之種類及用途已看不到電子計算機發票這個種類的相關條文,且其施行日為109年1月1日,也就是說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只能使用到108年底; 從109年開始,業者將需轉型開立電子發票與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介接。為因應此變更,請營業人多多留意最新訊息充分瞭解相關規範並即早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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