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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不可不知】電子發票入門篇-上傳電子發票可有時間限制?

  現在不少民眾在購物結帳後拿到的是電子發票,不論你是拿紙本或是儲存到載具裡,最重要的關卡是商家要在規定時間內上傳到財政部,不然消費者可能無法順利兌獎,而商家也需要接受輔導或罰鍰。→鼎新A1雲端進銷存結合電子發票,開立後自動由加值中心在時限內上傳,安心有保障。

  傳統的紙本發票,以三聯式統一發票為例,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然而,電子發票是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因此,電子發票證明聯就需要以檔案的方式記錄存檔;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第1項第6款規定,檔案類別及用途區分如下:提供通知信夾B2B的A4發票樣章服務


        (一)  存根檔:由開立人自行保存。
        (二)  收執檔:交付買受人收執,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作為記帳憑證及依本
                 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
        (三)  存證檔:由開立人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另須注意的是,電子發票之開立人及買受人,得分別自存根檔或平台存證檔,依規定格式與紙質下載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以憑證記帳或兌領獎。→延伸閱讀:電子發票證明聯有哪些格式規範?

營業人上傳電子發票可有時間限制?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第4項規定,「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應於開立後四十八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買受人為營業人者,至遲應於電子發票開立後七日內,完成買受人接收及由開立人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訊時,亦同。」
→鼎新A1電子發票開立後可自動mail通知買受人,B2B發票提供通知信夾A4發票樣章服務,B2C發票若未使用載具或捐贈,仍應另外列印憑證給對方。B2C載具類別:會員載具、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

歸納要點如下:

     因考量到企業在營運過程,或有不可抗力、不可歸責的事由,因此無法在時限內交付與取得,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5項另訂定如下:
「符合前項規定者,視為已將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買受人視為已取得統一發票。但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營業人之事由,致無法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於事由消滅之翌日起算三日內完成傳輸並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視同已依規定交付。」

→鼎新A1雲端進銷存結合電子發票,搭配關貿網路加值中心,發票開立後自動於24小時內上傳,確保時效。
→鼎新A1電子發票分為一般開立方案和會員載具方案,可視需求選擇開立方式,後續亦可再做調整
→開立方式和相關說明可參考電子發票使用手冊,內有詳細圖文說明
→建議先申請雲端進銷存免費試用,實際體驗銷貨流程,再搭配參考電子發票使用手冊(因發票功能無法試用),有任何問題歡迎從系統「我要發問」諮詢線上真人文字客服


今天談到電子發票上傳有時間限制,下回我們就要來分享電子發票證明聯的格式規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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