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遇到小微型企業,不管是企業老闆、或負責訂單帳務人員實務上的問題:當接收銷售商品或預約課程服務,並且收到客戶先預付帳款後,是否就要開出統一發票?
依據國稅局稅務規定,其實企業需要在收到預付帳款時,就必須開立發票,這是因為預付款項已經構成銷貨交易的一部分,即便貨物尚未完全交付,企業也需要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至於在「收入認列」上,依照企業會計準則,收入應在下列條件滿足時就該進行:
1. 商品所有權的重大風險及報酬,已轉移給買方。
2. 企業對已出售的商品,不再持續參與管理,也未維持有效控制。
3.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4.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5. 與交易相關的成本能可靠衡量。
因此,對於公司收入,若僅收到預付款、但尚未交貨,通常「不會認列收入」,這是因為商品的所有權和風險,尚未完全轉移給買方。
對於一般中小企業來說,以下幾點需特別留意:
1. 正確開立發票:需要在收到預付款時,開立發票,別因為未遵守稅法規定不開發票而遭受罰責,每一筆銷貨交易皆需要符合稅務流程,這也幫助維護企業自身的財務紀律。
2. 收入認列時機:依照會計準則,當商品所有權和風險轉移後,公司才能認列收入,能同時準確反應企業的財務現況,避免因提前認列收入導致財務報表失真。
3. 現金管理:雖然說預付款增加了現金流,但企業仍需謹慎管控,掌握有足夠的資金應對未來的交貨和營運本身需求,所以很建議參考財報報表去分析,並編製預估現金流,及時調整資金運用。
4. 成本控制:時時分析與預付帳款等相關的成本費用,能掌握在交貨時實現預期的利潤,這包含各項進貨成本、運輸成本和其他管銷費用。
5. 客戶關係管理:與客戶建立良好的溝通,也讓客戶了解預付款和出貨交貨流程,順暢的銷售交易不但提高客戶滿意,也能提高後續回購機率,減少消費糾紛。
6. 遵照法規:確實遵守有關的稅務和會計規定,不要因此違法而遭受罰責或其他觸法疑慮。
最後,也建議定期與配合的會計師、記帳士或財會顧問討論,或是也可尋求政府單位各項輔導資源協助,例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新創總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等,有許多輔導企業的管道,讓小微企業在財會管理上,更得心應手。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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