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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發薪前要清楚什麼是「雇用」與「承攬」報稅項目為何

很多中小、小微企業老闆每次在聘請相關人才、討論計算考勤薪資往往在考慮帳務報稅相關流程時,對於雇用與承攬的差異,需要再次釐清了解,因為他不僅影響公司的人事成本,更直接牽涉報稅與法律上的責任,尤其是確認在發薪前,務必盡快確認人員的契約性質,才能之後依規定申報,避免衍伸日後的財稅勞資法律上的糾紛。

 

雇用與承攬的法律定義

雇用關係:依《民法》第482規定,指受僱人依雇主指示提供勞務,雇主支付報酬,所以重點在「勞務過程」,受僱人不自負盈虧,報酬依時間或薪資計算。

承攬關係:依《民法》第490規定,指承攬人完成一定工作,於工作完成後支付報酬。因此重點在「工作成果」,承攬人具自主性並自負盈虧。

兩者在稅務上的差異

財會專家指出,兩者在稅務申報上有不同處理方式:

雇用契約:員工所得「薪資所得」,由雇主代扣代繳綜合所得稅,並需申報勞健保雇主支出列為薪資費用。

承攬契約:承攬人屬「銷售勞務之營業人」,無論公司或個人,依法需課徵營業稅,報酬列為營利所得承攬人須自行申報營業稅與所得稅。

因此,企業的影響

成本差異如果是雇用需負擔勞健保、退休金等人事成本;若是承攬則由承攬人自行負擔,企業支出相對單純。

風險控管:若企業以承攬契約規避雇用責任,但實際上存在雇用特徵,可能被勞動檢查認定為僱傭關係,需補繳相關費用與稅款。

稅務查核:國稅局在查核時,會檢視契約內容與實際工作型態,若認定錯誤,可能導致補稅與罰款。

財會專家就以上差異,建議企業主需注意以下三點

契約明確化:在簽訂合約前,應清楚界定所屬的工作性質與責任,避免模糊地帶

稅務規劃:雇用與承攬在稅務上差異大,應依實際需求選擇,並妥善申報。

避免誤用:若工作具持續性、受指揮監督,應屬雇用;若是以成果為主且承攬人自負盈虧,才屬承攬。


圖片來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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