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台灣大街小巷在一些小店或是商號,可看到張貼「免用統一發票」的告示,通常它的適用對象,主要包括:小規模營業人、特定職業人士以及政府機關等。小規模營業人泛指那些每月銷售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的營業人。另外,特定職業人士則指的是,例如:投資理財顧問、保險業務員和公證人等,以及政府部門、外國人及非居民也可以使用免用統一發票。
當中,對於「免用統一發票」的前提條件,依條件包含:
1. 營業規模:必須是小規模營業人,即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
2. 營業性質:某些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即使銷售額超過20萬元,也可能被核准免用統一發票。
3. 營業登記: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應在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申請。
至於是否需要主動提供給消費者「免用統一發票」以外的收據呢?其實,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並沒有規定必須要每筆銷售一定得要提供收據,但若買方有需要時就必需提供。如果消費者要求收據,營業人應提供相應的證明。
免用統一發票的適用對象和前提條件,目前都是根據營業規模和性質來確定,而且營業人應該在符合條件時向國稅局申請。在實際交易中,雖然不強制要求每次銷售都提供收據,但營業人應在消費者要求時,要主動提供收據或證明。這樣的規定,既保護消費者權益,也幫助小規模營業人提供便利,減少了他們行政上負擔。
圖片來源:Pixabay
鼎新A1雲端進銷存+電商訂單+雲端會計,免費試用30秒快速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