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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秘技

公司幫客戶代買,拿到的墊付款要開發票嗎?分錄該怎麼做

在中小企業日常經營生意中,很常見公司代客戶墊付款項的情況,例如代訂機票、代購設備或代繳費用等,但企業主往往想問像是這類「代墊款」是否需要先行開立發票,以及帳款如何處理,對於實際操作上老闆或是會計、助理人員會感到困惑,我們蒐集整理國稅局與財會專家的建議,希望能協助企業有一些正確的處理方式。

 

是否需開立發票

依據《營業稅法》第3條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規定,若公司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或勞務,並取得發票抬頭為公司者,即視為「銷售行為」,因此需要開立統一發票給客戶並申報銷項稅額。但是若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則可免開發票:

代收代付無差額:公司未向客戶收取任何手續費或加價。

發票抬頭為委託人:公司取得的發票,其買受人應為客戶而非公司。

假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則公司就需要開立發票,並將代墊款視為收入處理。

在會計分錄上的建議

根據專家建議,會計處理可依情況,分為兩種:

例如,有開立發票(視為銷售)

墊付款時:

借:代付款(或應收帳款)$100

貸:銀行存款 $100

例如,向客戶請款並開立發票時:

借:應收帳款 $100

貸:銷貨收入 $100

同時申報銷項稅額。

假設,無需開立發票(純代收代付)

墊付款時:

借:代付款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收回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100

貸:代付款 $100

不列入營業收入,也不申報營業稅

如果代墊項目屬於不可扣抵進項(如交際費),則不得申報進項稅額,因此就建議以「代付款」或「暫付款」入帳,並且免開發票。

所以,建議一般中小企業經營者,應該要妥善保存交易上的憑證,並且發票抬頭開立正確,避免因而讓國稅局認定為營業收入而需要進行補稅,另外,若仍有這方面疑問,也可諮詢配合的專業會計師,或是向財稅機關、經濟部中小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等管道,可以提供相關免費諮詢服務的資源,不妨參考多加利用。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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