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許多小微型企業老闆在創業初期,常因經營規模不大而忽略營業登記與開發票的義務,然而,根據財會專家與法規建議,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有營業事實,皆應依法辦理登記與稅務申報,以免日後遭受罰則。
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只要以營利為目的從事買賣、服務、製造等活動,即使在自宅經營、無雇員、無招牌,也需辦理稅籍登記。如果月營業額超過以下標準,則需進一步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
銷售貨物:月營業額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
銷售勞務:月營業額達新台幣5萬元以上
若符合「小規模商業模式」,如家庭手工藝、無實體店面且營業額未達上述標準者,則可免辦公司或商業登記,但仍建議辦理稅籍登記以合法經營。
小規模營業人何時需要開立發票呢?
小規模營業人是指月平均銷售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者。此類營業人可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改採核定課稅方式,營業稅率為1%。但若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或經國稅局查定不符合免開發票條件(如有招牌、雇員、實體店面等),則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並改採5%營業稅率。
此外,即使營業額未達門檻,若從事批發業、連鎖零售、或經常與企業往來者,也可能被要求開立發票。國稅局會依行業特性與實際營業狀況進行查核與核定。
財會專家提醒,初期創業者應先確認自身營業型態與預估營業額,並主動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與發票使用方式。若不確定是否需開發票,建議可諮詢會計師或代辦業者,避免因誤判而遭到罰款或補稅,小微型企業即使規模不大,也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與稅務申報。透過合法登記,不僅可提升商業上的信譽,也能為日後擴展業務打下穩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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