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文/

經營秘技

催收應收帳款超過兩年未收回,會計要如何認列

輔導小微或新創企業的顧問,經常遇到老闆在營運過程常見的提問,如果,應收帳款逾期未收回,特別是拖延時間較長,像是當帳款超過兩年仍未收回,企業是否能認列為呆帳損失?會計該如何進行?彙整相關規定和建議作法,協助企業主能夠合法且妥善的安排處理。

 

何時可認列呆帳?

《所得稅法》第49條第5項規定,債權逾期超過兩年,且經催收仍未收回本金或利息者,得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但企業須具備合法催收證明,包括:

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被退回(如拒收、亡故)

法院訴追證明(如支付命令、強制執行、起訴等)

若債務人居住於海外或中國大陸,則需提供合約書、出口報單等佐證其營業地址。

 

會計分錄處理方式

當符合呆帳認列條件時,企業可依下列方式入帳:

如認列呆帳損失:

借:呆帳損失 $100,000 

貸:應收帳款 $100,000

此筆損失可列為當年度費用,減少課稅所得。

若日後帳款追回,則需於收回年度列為收入:

 

如收回呆帳: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其他收入(或呆帳收回)$100,000

其他的注意事項與建議

催收紀錄完整:建議企業建立催收檔案,記錄聯繫方式、時間與結果,作為日後稅務查核依據。

提列備抵呆帳:即使尚未符合呆帳認列條件,也可依風險提列備抵呆帳,反應財務真實性。

避免遭否認損失:若無合法證明而提前認列呆帳,很可能會遭到國稅局否准並補稅處罰。

因此,催收應收帳款不僅是財務管理,更與企業資金流與稅務風險息息相關,小微企業應多多了解相關法律工具與會計制度實務做法,確認呆帳認列合法、合理範圍,除了保障財務穩健,更應遵守稅法規定。


圖片來源:
Pixabay

鼎新A1雲端進銷存+電商訂單+雲端會計免費試用30秒快速開通!

以上內容喜歡就用力分享出去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