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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請客戶吃飯都能抵稅?交際費內容為何

公司定期、或是月底月初在整理帳款收據時,認列交際費相關原因產生疑惑或是需要討論是否得宜,尤其,老闆或是公司人員在業務往來上,請客戶吃飯可能無法全部能抵稅,常見判斷的方向是必須符合「與業務直接相關」及「有憑證」的條件之下才合乎範圍。

 
就相關議題,詢問財會顧問與稅務專家的說明,交際費是企業為推廣業務、維繫客戶或建立公共關係所支出費用常見項目包

餐飲費:招待客戶或供應商的餐飲支出。

住宿與交通:因務往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贈禮:紀念品、禮盒、公關交際性質的樣品。

活動費用:舉辦或參與商務性質的聚會、聯誼。

另外,比較要請小微、中小企業多留的地方,如果是內部員工聚餐、旅遊或福利性支出不屬交際費,而是該要歸類為職工福利費。

稅法規範與限額上,參照《所得稅法》第37條明定,交際費雖列報,但有明確限額:

一般營利事業

進貨佣金:以進貨金額的千分之三為限。

銷貨佣金:以銷貨金額的千分之二為限。

勞務或外銷:以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為限。

特定行業:如銀行、保險、航空客運等,另有特殊規定。

超過限額部分不得認列,即便有憑證也會被剔除。

對於中小企業而言,財會顧問針對實務操作上提出幾點要注意的地方:

保留完整憑證像是餐飲、禮品皆需要取得正式發票,並註明相關用途與客戶名稱。

區分費用性質:避免將私人消費或是內部員工福利支付費用,誤列交際費。

事前規劃建議依照公司內部管理流程,對於營收計算提出相關交際費用有上限,避免超支。

善用顧問尋求配合所屬的會計師或財顧問,尋求合法節稅方式與帳務管理上的規劃。

對於小微或是新創公司而言,希望對於各項費用來源、支出上,都需要做好通盤的掌握了解,是否與業務直接相關是否取得有憑證是否在限額範圍之?都要好好思量,在妥善規劃遵守稅法規定之下開拓維護業績發展,同時也要讓公司財務健康發展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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