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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人事薪資投保級距、勞健保費率、伙食費免稅額調整內容一次看

基本工資調整
113年1月1日起,月薪制基本工資調整為27,470元,時薪制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基本工資的調整,將影響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等相關費率和級距的變動。
勞工保險費率和級距調整
113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的投保薪資級距,配合基本工資的調整,將第一級由26,400元調整為27,470元,其他級距維持不變。勞工保險的費率中,普通保險費率(11%)、就業保險費率(1%)不變,兩者合計12%,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則視各行業別而有不同。勞工保險的費用負擔,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政府負擔10%來計算。

全民健康保險費率和級距調整
113年1月1日起,全民健康保險的投保金額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的調整,將第一級由26,400元調整為27,470元,其他級距與全民健康保險的費率(5.17%)維持不變。全民健康保險的費用負擔,由被保險人負擔30%,投保單位負擔60%,政府負擔10%來計算。另外,全民健康保險的平均眷口數,則由0.57人調整為0.56人。

勞工退休金提繳級距調整
113年1月1日起,勞工退休金的提繳級距,配合基本工資的調整,在原本第22級26,400元和第23級27,600元中間插入新的一級27,470元,因此第22級26,400元維持不變,第23級改為27,470元,第24級為27,600元,其他級距依序後推,最高到第62級150,000元。勞工退休金的提繳費率則為6%維持不變,勞工退休金的提繳費用,由投保單位全額負擔。

每人每月伙食費免稅額度
財政部於112年12月11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第2款及台財稅字第11204684940號令規定,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不論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免稅額度由2,400元調高到3,000元,法令追溯自112年1月起適用,這項措施可減輕員工稅負。

伙食費的調整,影響員工的薪資收入和扣繳稅額。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應就調整後應稅薪資收入,填列於扣(免)繳憑單之「給付總額」欄位。如果已按調整前伙食費免稅額度(2,400元)計算應稅金額並扣繳稅款者,得免由扣繳義務人申請更正繳款書及退還稅款,可將實際扣繳稅額填列於扣(免)繳憑單之「扣繳稅款」欄位,供員工於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據以扣抵或退還。

113年的基本工資調整,影響勞工的收入和福利,也將影響雇主的成本和負擔。相關企業應注意相關規定,並做好相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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