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折讓單
可將已開立上傳的【簡易發票】進行折讓或折讓作廢的處理
開啟左邊主選單【電子發票】-【簡易折讓單】作業
點選【新增】
確認好【請款客戶】、【課稅別】後點選【取發票】
【取發票】中只會篩選已開立的【簡易發票】資料,
以及【請款客戶】及【課稅別】欄需與已開立的【簡易發票】作業一致,
這樣才取的到單做折讓
注意事項說明(1):
1.取發票時,若沒有勾選散客,需符合請款客戶,發票聯式,課稅別及發票統編四個條件,開窗時才會看到資料
2.取發票時,若勾選散客,需符合發票聯式,課稅別及發票統編三個條件,開窗時才會看到資料
3.折讓狀態:電子發票有開立中,已開立,作廢中及已作廢;二聯式及三聯式則只有已開立和已作廢
4.只有新增狀態下才能取發票,避免誤改單據造成查帳困擾
5.此作業可以不用取單方便操作使用,但若為電子發票就一定要取單
參考應稅外加的【簡易發票】作業畫面
需符合【請款客戶】一致、【發票聯式為:電子發票】、【課稅別】一致及【發票狀態】為"已開立"(有在【發票開立/上傳】作業開立完成)
參考B2C無統編【簡易發票】開立的畫面
選取單據後按【確認】帶入
注意事項說明(2):
1.取發票方式同銷退單取銷貨單一樣,先勾選要取的發票後(單選),再勾選要折讓的項目(多選)
2.取單時會看到目前發票已折讓金額
3.可利用輸入發票號碼查詢要折讓的發票資料
選擇簡易發票要做折讓的商品後按【確定】
帶入後確認【簡易折讓單】的折讓金額是否正確
因【簡易發票】作業不會扣庫,故做【簡易折讓單】時【數量】欄的內容也不重要,
但若是想維護正確的狀態是比較方便記錄的,
例如沒有發生退貨,是客戶付款時殺價給予付款折扣,此時可將【數量】改0,
在【本幣金額】欄維護實際發生的折扣金額
若【儲存】時出現訊息"整張稅額計算,與單身單筆合計有差異,是否由系統自動調整稅額及金額?",建議按【確認】由系統計算正確稅額後帶入單身記錄
注意事項說明(3):
1.取發票後,為符合原開立發票資訊,前置單號,發票號碼、發票日期、品號及品名都不能被修改
2.若取發票後,請款客戶,課稅別,發票聯式,發票統編有異動,或請款客戶變成散客等,會顯示要重取資料的訊息
3.折讓單一樣在存檔時檢查是否需要調稅額
按【確認】調整完成畫面
以此例折扣金額共180元,180*5%=稅額9元,差1元會調整在單身,讓總金額*5%等於符合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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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說明(4):
1.同簡易發票做法,除電子發票以外,二聯式或三聯式發票只要存檔就視同開立折讓,不能再被刪除及修改發票資訊,只能作廢
2.電子發票有統編時,在以往的觀念是不能作廢折讓的,但目前有營業稅所以還是可以折讓,不過在發票上傳區是看不見的,故不會被誤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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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簡易發票】畫面
當【簡易折讓單】存檔後,會將折讓單單號回寫【簡易發票】的【折讓單號】欄位中,
方便以後查看折讓單內容,點選單號可直接開啟【簡易折讓單】該筆的詳細內容
接著請開啟【電子發票】-【發票開立/上傳】作業,勾選要上傳折讓的資料後按【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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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完成後點選【結束】
在【簡易折讓單】瀏覽頁可看到【折讓狀態】變為"已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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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折讓單】折讓作廢
折讓開立錯誤要進行作廢
因規定B2B的折讓作廢不可由賣方發起,只能由買方的系統發起折讓作廢,故在系統內只能執行B2C(無開立統編)的折讓作廢喔!
開立的是B2B折讓開錯時,若對方無系統或怕造成對方麻煩,建議就直接簽回折讓文件再重新開立正確的發票給客戶會比較方便
開啟【簡易折讓單】,【折讓狀態】要為"已開立"及"未拋轉營業稅模組",才能執行"折讓作廢,在要執行"折讓作廢的"那筆上點選【作廢折讓】功能鈕
折讓單號與其它單據編碼不同,主要是為避免與銷退單在開立折讓時單號有相同造成衝突而無法上傳,故在單號前加S以做區別
出現訊息"作廢折讓後無法取消作廢!",選點【確認】
輸入【折讓作廢原因】,輸入完成按【儲存】,
注意事項說明(5):
1.作廢時會顯示無法取消作廢的訊息,並要求輸入作廢原因,折讓單上也會有“廢”的顯示
2.作廢後不能修改及刪除單據
到【發票開立/上傳】勾選該筆後按【上傳】
上傳成功點選【結束】
則此筆就會被作廢折讓狀態,作廢後不能再取消作廢了
可再重新【新增】,選好【請款客戶】及【課稅別】,點選【取發票】則被折讓作廢後的那筆折讓單會出現在視窗中,帶入後修改正確的折讓額【儲存】資料,之後再到【發票開立/折讓】做折讓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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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A1開立電子發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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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