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電子發票」入門篇-什麼是電子發票?
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自106年元旦起,停止核准營業人新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因此今年起,電子發票是企業必需重視的趨勢議題! 鼎新A1商務應用雲團隊將陸續匯整有關「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從基礎認識到進階應用,協助企業快速瞭解及因應,首先,讓我們來認識「電子發票」!
依據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定義如下:
電子發票:指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
營業人可以透過第三方「加值服務中心」與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介接,即時將營業人開立、作廢之電子發票,或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至整合服務平台交換、上傳或接收並保存發票開立紀錄。
營業人也可以自行與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介接,不過需要自行完成以下電子發票服務申請步驟:
(1)事前準備經營核可之電子憑證
(2)至整合服務平台,提出Turnkey申請及下載軟體並測試
(3)向國稅局提出「電子發票專用字軌」
(4)申請平台註冊憑證登錄
(5)專用字軌取號接收方式設定等等。
在此建議您~更省時、更便利又能省下麻煩的做法,您可以透過進銷存管理系統廠商來協助您與第三方「加值服務中心」進行電子發票服務申請及系統介接,即可使用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等服務。
電子發票進度更新~
補充資訊:
依據財政部令:107.1.19 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條文、「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第15條之1條文、「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1條、第3條之1條文,其中第七條統一發票之種類及用途,已看不到電子計算機發票這個種類的相關條文,且其施行日為109年1月1日,也就是說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只能使用到108年底; 從109年開始,業者將需轉型開立電子發票並與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介接。為因應此變更,請營業人多多留意最新訊息,充分瞭解相關規範並即早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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