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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才拿到去年費用類發票,跨年度發票該如何認列?

小微型企業老闆或是行政助理,在處理跨年度發票時,常會遇到這些困惑到底該如何處理較好?尤其,當企業在新年度開始(例如每年1月)才收到上一年度的費用發票時,如何處理這些發票認列呢?我們先從兩個面向「費用性質」和「金額重大性」快速了解。

 

1. 費用性質:首先,企業需先確認這些費用,是否屬於上一年度已經發生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是此種情況,這些費用應該在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中呈現出來,這通常涉及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原則,也就是費用應在其實際發生的期間內認列,而不是在支付的期間內認列。

2. 金額重大性:如果這些費用的金額不大,企業可選擇在新年度直接認列這些費用,並在申報時進行帳外調整。這樣做的好處是簡化了會計處理,避免重新調整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但如果金額較大,則應考慮更正上一年度的財報,才能讓財務報表呈現準確和完整性。

3. 稅務處理:在報稅時企業需注意營業稅和所得稅的處理。根據國稅局規定,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因此,如果企業在新年度收到上一年度發票,可在新年度的營業稅中扣抵進項稅額,但需注意的是,這些憑證的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

4. 會計處理:在會計處理上,企業應在新年度的財報中反映這些費用,並附註說明這些費用的性質和金額。如果企業選擇在新年度認列,也應在年度結算申報書中進行調整並確認正確。

5. 實務建議:為避免跨年度發票帶來的困擾,小微企業可先採取預先措施例如,與供應商協調,在年度結束前取得所有相關的費用發票;或者年度結束時,對尚未收到發票但已經發生的費用進行暫估,並在新年度收到發票後進行調整。

所以,處理跨年度發票先考慮費用性質、金額的大小以及稅務和會計的相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處理方法,如果有任何疑問,也建議詢問配合的專業會計師或記帳士顧問,獲得更適當的建議和指導。


圖片來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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