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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的應收帳款過期半年沒收到能列呆帳?該如何處理

做生意出貨、交易服務完成過了幾天後,如何可以順利從客戶手中拿到錢,也就是能花多久時間,能把客戶欠的帳款收回來,這對於小微企業或新創、乃至一兩人公司的企業主而言很重要,但有時候就遇到:應收帳款逾期半年還沒辦法收回,對公司資金運作很困少也令人擔憂,詢問財會專家與參考財政部相關的規定,依照帳款過期半年時間點推測,尚未達到認列呆帳的標準。所以,此時我們應採取更積極的催收、及風險控管的方式,先爭取帳款收回,以下幾點管理做法和方式,可列為參考:

 

一、呆帳認列的標準與限制

根據財政部與會計師的實務建議,呆帳認列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債權逾期超過兩年,且經催收仍未收回本金或利息。

債務人倒閉、逃匿、破產或無法聯繫,導致債權無法收回。

須取得郵政單位已送達之存證信函或法院訴追證明,才能在稅務上認列呆帳損失。

所以,逾期半年仍屬於應收帳款階段,不能列為呆帳,但可開始著手進行風險控管和催收準備。

二、建議處理方式

加強催收行動

不論是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正式函文或親訪方式,積極提醒客戶付款。

如果帳款金額較大,需考慮寄發存證信函,建立法律追討依據。

建立催收紀錄

詳細記錄每次催收的時間、方式與結果,作為未來認列呆帳的佐證資料。

評估客戶信用風險

若客戶有發生長期拖延付款情況,應儘速重新評估其信用等級,未來交易可要求先預付款或縮短付款期限。

設定備抵呆帳

雖然還不能認列呆帳,但可依企業政策提列備抵呆帳,反應潛在損失,並在財報中揭露風險。

考慮法律途徑

如果仍然是催收無效且金額重大,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取得法院文件以利後續認列呆帳。

三、財務與稅務注意事項

呆帳若日後收回,需列為收回年度的收入並依法課稅。

但是如過是未取得合法催收證明,而提前認列呆帳,有可能遭國稅局否准並補稅處罰。

逾期半年未收的帳款,雖不能立即列為呆帳,但透過企業主應積極催收、建立的記錄並提列備抵呆帳,並且透過公司制度化的管理與法律途徑,不僅能降低損失風險,也能在必要時合法認列呆帳損失,保障企業的財務穩健經營。


圖片來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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