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計算機發票轉換電子發票重點提示
統一發票的實施自民國四十年開始,旨在遏止逃漏稅問題。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人需提供銷售憑證(統一發票)給買受人。這不僅用於稅收,更成為企業會計憑證和消費者退換貨的購買憑證。現在,統一發票除了用於稅收,還可捐贈給社福團體作公益。
接下來,財政部推動的「電子發票」不同於以前的「電子計算機發票」,全程透過網路傳輸,不需要任何紙本憑證。營業人只需上傳發票資訊至財政部的「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財政部即可依據此收集電子發票進行營業稅徵收。這種數位化趨勢不僅影響傳統產業,也影響IT產業,使得企業數位化成為不可阻擋的潮流。電子發票作為買賣憑證,其透過網路傳輸的電子化將成為必然趨勢。
針對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的營業人,今年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是評估並轉換現有的發票系統,與財政部的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介接。未來,財政部將要求手開發票或收銀機開立發票的營業人推行電子發票,走向全國推廣電子發票。
常見的電子發票轉換疑慮包括對「電子發票」與「電子計算機發票」的區 分,以及是否在使用電子發票後仍能使用紙本發票等。另外,B2B交易使用電子發票時,對發票開立錯誤的處理方式、買方接收電子發票需不需要使用憑證等問題也有所解答。
為了逐步推動電子發票,財政部規劃了三階段:「適應期」針對未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民眾,提供紙本電子發票;「成長期」整合越來越多的載具作為索取電子發票的方式;「成熟期」導入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將不再提供紙本電子發票,並預期全年電子發票量將達50%。電子發票的最終目標是無紙化,減少紙張使用,促使台灣向低碳社會邁進。
最後,電子發票已於110年1月1日實施。財政部對於企業的適應及資訊系統整合給予了一年的適應期,並未強制要求使用電子發票,而是讓營業人依自身需求自行選擇欲轉換使用的統一發票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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