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申報七大誤區,愛注意
每年5月份,可是企業申報“營所稅”的重要日子,為了避免一般公司企業因不熟悉稅法或一不小心的疏忽,沒依規定時間申報或繳款“稅捐機關”特別整理了「七大常見錯誤」,叮嚀老闆們及公司會計人員~大家不妨參考囉...
1.「收入面」:企業在列報收入時,最常犯的錯誤就是“外銷收入歸屬年度錯誤”,以及“錯誤列報銷貨退回年度”。
稽徵所表示,要避免以上錯誤很簡單,營利事業只要記得,“外銷收入”歸屬年度是以「貨物報關日或郵政、快遞的摯發執據」蓋用戳記日為準就對了;至於銷貨退回,只能在被退貨的年度申報,也就是說,今年5月就只能列報105年度的銷貨退回。
2.「列報成本、費用及損失」部分:稽徵所列出三項常見錯誤,提醒營利事業
不要忽略像:「捐贈、交際費、折舊及職工福利」等項目,稅法其實都有規定的“可列支限額”,不可超額列報;
另外,「不要列報不可列為損失費用」的項目,如經營本業及附屬事業以外的損失或家庭費用。
營利事業如果有「購置除了土地之外的固定資產並因此借貸」時,從付款至取得資產期間內的借貸利息,記得要列為該「資產成本」,不可錯誤列報為利息支出。
3.「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未分配盈餘」:也是常見誤報的型態之一,特別是以下兩種情形:
(1)“上年度帳戶的期末股東可扣抵稅額列報太多”,經稽徵機關查核調降後,卻忘記在“今年度”列報期初股東可扣抵稅額時調整回來。
舉例來說,A公司列報104年度的期末股東可扣抵稅額為100萬元,但經稽徵機關核定後,調降為10萬元;如此一來,A公司在列報105年度期初股東可扣抵稅額時,帳面上應調整為10萬元,不可沿用先前的100萬元申報。
(2)營利事業若前一年度有被查“獲短、漏報”,「稅後純益」也會同步發生“短漏”情形,因此,記得在申報時,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中自行調整加計「短漏報當年度所得之稅後純益」,別因疏忽而忘記調整,導致被補稅、甚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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