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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電子發票」入門篇-電子發票證明聯紙質規範

  政府對於電子發票的推動,持續朝無紙化目標邁進,為減少明細的浪費,除了將發票資訊記錄在 QR Code 中讓民眾讀取,方便查詢發票資訊,以盡量減少紙本上記載事項及紙張用量,同時也考量到買受人,需要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以進行報帳核銷等作業需求,在兼顧環保與紙質安全情況下,證明聯的紙質就必需加以規範。

依據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營業人自存根檔列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 採感熱紙列印時(非使用感熱紙者不適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材質:非PP塑膠材質,且雙酚A含量值應符合CNS15447國家標準


(二)檢驗後須符合下列要求:

 1.耐水性:浸入常温水中連續24小時,字跡及條碼無明顯變化,條碼可掃瞄及讀取。

 2.耐油性:用一般食用沙拉油1毫升,塗抹1分鐘後,拭去靜置24小時, 字跡及條碼無明顯變化,條碼可掃瞄及讀取。

 3.抗熱性:70°C連續24小時後,字跡及條碼無明顯變化,條碼可掃瞄及讀取。

 4.耐光性:CNS3846連續照射8小時後,字跡及條碼無明顯變化,條碼可掃瞄及讀取。

 5.耐濕性:置於40°C、90%RH環境下24小時後,字跡及條碼無明顯變化,條碼可掃瞄及讀取。

 6.耐可塑劑性:以PVC材質接觸電子發票證明聯正、反面連續15小時,字跡及條碼無明顯變化,條碼可掃瞄及讀取。

 7.防沾黏:以常溫水2毫升滴在電子發票證明聯正面,1分鐘後拭去,正面對折待乾燥後攤開,字跡及條碼無明顯變化,條碼可掃瞄及讀取。
 

(三)發色:黑色。


(四)保存期限:應符合稅捐稽徵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相關規定。

  開立人自存根檔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證明聯倘採熱感紙,應檢附經第三方公正檢驗機關(構)出具之檢測報告由所在地稽徵機關書面審核,變更感熱用紙時亦同。

  財政部印刷廠有提供線上訂購及至委託各縣市代售服務購買,您也可以至其他符合財政部規定之廠商訂購,但廠商所提供之感熱紙,其紙質須經財政部印刷廠審查核可,茲證明符合財政部規定,才可以正式開立電子發票。


參考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本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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